山东乐陵:强化检察监督守护“一老一小一出行”

本网讯(通讯员 耿雅露 高忠祥)今年以来,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立足检察职能,重点聚焦“一老一小一出行”权益保护,着力解决民生突出问题,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检察蓝”守护“夕阳红”助力老有颐养
“非常感谢检察官,我们这的食品、燃气安全隐患都解决了,现在,老人们可以安享晚年了……”,近日,乐附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到某养老院进行监督“回头看”时,院里的老人们高兴地说。
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运营切实关系到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今年以来,为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乐陵市检察院针对全市20余家养老机构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活动中,检察官依据《食品安全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养老院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对机构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调查,发现个别养老院在厨房燃气、食品和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不仅降低了养老的生活质量,且容易引发火灾,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组织召开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9份。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对安全风险隐患逐项落实整改到位,确保养老机构持续稳定运行。
“我们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常态化检察监督,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以我管促都管,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切实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该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传鹏说。
据介绍,该院还牵头相关行政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养老机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沟通联络、线索移送等协作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健全安全监管机制的“三精工作法”被最高检转发,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典型事例。
“检察蓝”守护“少年的你”助力学有善育
“感谢您们的帮助,让孩子能有学上、有书读。”近日,乐陵市某小学一年级新生小红(化名)的妈妈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表示感谢。
今年4月,该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某乡镇残疾未成年人小红一直未入学。小红怎么不去上学?带着疑问,办案检察官走访了小红一家,向其了解情况。小红的奶奶表示,小红自出生后就被确诊为智力障碍,幼儿时期曾去过特殊教育中心,但因效果不理想就没再继续上学。如今,已经9岁的小红还未接受过义务教育。
检察官敏感意识到,小红的情况应该不是个例,为此该院建立了“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障监督模型”,通过调取相关数据进行对比碰撞、入户调查等工作,发现全市有37名适龄未成年残疾人受教育权未得到有效保障。
为了让适龄残疾儿童有学上、有书读,该院联动市残联、教育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开展“公益诉讼助力残疾儿童入学梦”专项监督活动,围绕残疾儿童入学难点及如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开展专题听证,共商共议解决方法。
听证会后,该院制发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职,保障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同时,与教体、民政、残联等多部门会签《关于加强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实施办法》,坚持监督与帮扶同步推进,实现残疾救助与义务教育无缝衔接,妥善安置26名儿童随班就读、1名儿童入学特教学校、10名儿童送教上门,并为26名困难残疾儿童提供国家司法救助11.04万元。
“我们将深耕‘青未了·枣蕾’未检品牌,以检察履职促‘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全面推进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撑起护‘未’蓝天。”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周倩介绍说。
“检察蓝”守护“平安路”助力出行安全
近日,乐陵市检察院在办理某起危险驾驶案件时,发现嫌疑人系出租车驾驶员,根据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后其已不具备安全运营资格,人民群众出行存在着安全隐患。
承办检察官遂调取了辖区近3年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及暴力犯罪涉刑人员数据,将其与交通运输部门申领出租车及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人员数据进行比对后发现,在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者中,3人有危险驾驶记录,2人有暴力犯罪记录,但他们的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均未被吊销,存在上路运营的风险。
针对发现的情况,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的核查与监管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衔接协作,加大对辖区内出租车、网约车运营公司的管理和指导力度。
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出租车、网约车专项整治,强化行政许可制度落实和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台账,督促出租车、网约车运营企业抓好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考核考评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不予录用。同时,建立联动机制,互联互通相关案件信息并建立台账,确保及时审核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
此外,乐陵市检察院还与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会签了《关于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实现案件及线索顺畅移送、信息及时交流、案情主动通报,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着力解决驾驶员“带病”上路问题,为人民群众出行消除安全隐患。(供稿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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