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巧办案 以物抵债促案结
来源:
法治新山东
2024-10-25

本网讯 (通讯员 靳如洁)10月22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王某与A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A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某垫付款项71万元及利息,若A公司违约,则应支付相应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判决生效后,A公司一直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多次讨要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物抵债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A公司的钢材进行拍卖,法拍过程中,买受人均悔拍。
考虑到A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因案施策,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建议A公司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将名下爬架钢材抵给申请执行人王某。在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并向双方释明“以物抵债”相关法律规定及后果后,双方最终达成合意,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完毕
此次案件的顺利执行,是执行干警从实际出发,既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双赢”局面。
下一步,商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稿单位:商河县人民法院)
编辑: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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