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同发力 2025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 法治新山东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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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4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山东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情况、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据了解,2025年全省法院审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86395件,为劳动者讨回工资15.6亿元;仲裁机构受理案件27.75万件,调解成功率超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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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山东法院与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着力构建“源头预防、非诉化解、裁判终结”的劳动人事争议化解体系,在提升审判质效、深化裁审衔接、做实多元解纷上持续发力,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件数量高位运行 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当前,随着经济转型持续升级、新质生产力不断培育、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传统用工模式面临新挑战。与此同时,劳动者维权意识显著提升,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保障等核心劳动权益的诉求标准日益提高。部分企业用工管理粗放,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薪酬待遇支付不及时、社保缴纳不到位等问题依然突出。


  受上述因素影响,2025年,山东法院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1707件,同比增长21%。面对案件数量高位运行态势,山东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年审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86395件,同比增长18%。其中,一审上诉率同比下降3.6个百分点,申请再审率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调撤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0.4%,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从争议焦点看,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金四个方面最为集中。2025年,涉该四方面的单一诉求案件收案数量分别为14059件、11526件、5938件、2301件,占收案总量的37%。与此同时,涉股权激励、混同用工、竞业限制等争议持续涌现,对案件审理的专业性要求不断提高。


  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呈多发态势,主要受传统产业转型调岗调薪、中小微企业用工管理失范、平台用工关系复杂模糊等因素影响,进一步推高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增量。


  司法为民履职担当 兼重保护构建和谐


  山东法院始终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并重原则,以高质量司法助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在提升解纷效能方面,山东法院深化繁简分流,坚持类案专审、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采用“示范性诉讼+批量调解”方式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日照法院以该模式成功处置8家企业222起劳资纠纷。山东高院选派业务专家赴多地法院开展“面对面”业务培训,“法答网”答疑552件,济南、潍坊等中院制定劳动争议问题解答、会议纪要等,实现个案指导向类案指引深化。


  在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方面,2025年,山东法院审结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1345件,同比增长11%,为劳动者讨回工资15.6亿元。德州德城区法院为160余名保洁员启动讨薪绿色通道,确保40余万元薪资及时兑付。临沂兰山区法院设立驻残联诉讼服务站,构建立体化司法助残体系。


  在引导企业规范用工方面,山东法院面向中小微企业、去产能转型企业、新业态企业等,常态化开展用工规范指导,靶向制发司法建议105件。滨州无棣县法院指导辖区内20余家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70余条,推动建筑、化工等重点行业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下降15%。


  深化府院联动 释放裁审合力效能


  立足“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框架,山东法院持续加强与人社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构建裁审受案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机衔接的新机制。


  山东高院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劳动人事争议府院联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联合召开全省裁审信息比对机制建设推进会,完善内部分析、裁审联动、个案预警与对接等机制。双方建立裁审法律适用分歧台账,常态化梳理类案处理差异,聚焦典型争议问题开展专题研判。


  为推进裁审标准统一,山东高院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劳动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围绕劳动关系确认、未休年休假工资等20个重难点问题深入交流并达成共识。淄博、滨州、烟台等地法院与仲裁部门开展同堂共训、庭审互听。山东高院、潍坊中院、泰安中院、威海中院等分别联合人社、工会等部门发布典型案例64件。


  在优化裁审解纷体系方面,山东建立裁审数据互通、风险预警、协同处置机制,形成“预警—处置—整改”闭环。滨州邹平市法院联合仲裁部门协助企业为800余名职工补缴社保。青岛崂山区法院、日照莒县法院等联合人社、仲裁部门对辖区企业批量裁员、调岗降薪、集体欠薪等问题作出快速预警反应,促使矛盾纠纷尽早化解在基层。


  仲裁调解成效显著 柔性化解率大幅提升


  2025年,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受理案件27.75万件,涉及劳动者28.60万人,涉案金额48.89亿元。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87.61%,仲裁终结率达85.25%,大量争议在调解仲裁阶段得到妥善化解。调解组织受案量同比增长57.99%,柔性化解率显著提高。案件主体集中在私营企业,占比超95%;案件类型集中于劳动报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类,合计占比超90%。


  仲裁机构积极服务大局,推广“调解仲裁+就业帮扶”服务模式,开展“送法入企”“法治体检”活动,全面落实仲裁建议制度,全省累计普法1598次,服务企业1.23万家,惠及劳动者37.47万人。高效处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案件2.97万件,集体争议同比减少4.98%。1510家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入驻综治中心,联动解决纠纷效能显著提升。


  在源头治理方面,山东建成17家全国金牌调解组织、132家省级标准化调解组织,深化“互联网+调解”,办结争议1.19万件。1295家调解组织、2137名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案件3129件。


  仲裁机构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开展仲裁监察联动、办案监督、争议预防等3项国家试点,省内创新开展异步审理、分类速裁等7项试点。组建503个女职工维权工作站,实现139家仲裁机构全类型要素式办案,速裁农民工案件5787件。持续深化“裁审齐鲁通”平台应用,提前完成国家试点任务。


  多元解纷格局完善 助力新业态发展


  山东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建立由党委牵头,法院、人社、工会、司法、行业协会等多部门参与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解纷体系。


  济南历下区法院建立企业-工会-仲裁-法院“四轮调解”机制,淄博法院搭建多方立体化对接矩阵,枣庄法院创新“组织化引领、协同化联动、专业化赋能”三协同工作机制。山东高院系统总结推广八地法院多元解纷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工作走深走实。


  山东高院与省总工会建立协作机制,落实“一函两书”制度。济南中院联合市总工会督促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推动欠薪治理从事后追讨向事前预防转变,入选2025年全国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全省法院已实现人员入驻县级综治中心全覆盖,泰安肥城市法院依托综治中心促成4000余名职工与企业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入选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临沂、菏泽、日照等地法院会同工会、住建、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妥善处理破产案件引发的群体性劳动纠纷,安置职工2500余人。


  针对新就业形态,山东法院联合工会、人社、工商联等部门推动形成纠纷预防化解合力。山东高院、济南中院形成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MCN行业相关法律问题等专项报告,为党委政府规范平台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枣庄、聊城法院深入骑手驿站、快递驿站开设“订单式”法律课堂,全方位助力新业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队伍建设持续加强 科技赋能提质增效


  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山东举办沿黄省份调解仲裁业务培训,广泛开展练兵比武,8家机构、10名人员获评全国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在全国首届劳动争议调解员技能竞赛中荣获第三名。依托“智慧人社”一体化,迭代升级仲裁办案系统,拓展掌上仲裁、文书电子送达等功能,逐步实现掌上办、网上办。开展仲裁案件评查暨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专项核查,公布全省第一批规范化案卷,高标准通过人社部督导检查。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化解、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全省法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持续加强府院联动,全面提升争议治理水平,奋力实现“十五五”调解仲裁事业良好开局,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司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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