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室里的“材料争夺战”——开发商与业委会的和解之路

【业主入住新居 遭遇用水难】
2023年5月,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花园”小区交付使用,12栋住宅楼、856户业主入住后,高层住户频频投诉水压不足,影响日常正常生活。2024年3月检测结果显示,开发商原施工水泵功率仅达设计标准的60%,管道管径不达标,部分管道还渗漏。业主因用水问题与开发商数次沟通未果,无奈之下,业委会经业主大会表决,于同年6月启动改造工程,更换水泵、重铺管道、安装加压设备,总费用86万元由业委会先行垫付。2025年3月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全部改造费用,6月底前履行。判决生效后,开发商突然提起诉讼,要求业委会返还其原施工材料,声称价值30万元,认为业委会占有构成不当得利。
【矛盾激化,对簿公堂】
双方僵持在三个核心问题上:原施工材料所有权到底归谁?材料是否还能返还?返还范围和价值如何认定?开发商咬定材料是自己买的,所有权当然归自己;业委会则认为材料已交付小区,随工程转移,无权要求返还。
【第一次调解:剑拔弩张,各执一词】
2025年10月15日上午9点半,平阴法院调解室里气氛凝重。开发商经理老张一进门就把文件夹往桌上一拍,声音洪亮:“我们采购的材料,凭什么不返还?”业委会主任李阿姨也不示弱,双手抱胸:“法院都判了你们要承担施工费,现在又来找麻烦?”
法官董菊见状赶紧打圆场:“两位先消消气,今天坐在这里就是解决问题的,来,先喝口水。”她给双方递上温水,示意大家坐下。
老张翻开材料清单,指着其中一页:“这些管道、阀门、水泵,都是我们花钱买的,发票都在,业委会凭什么扣着不还?”
李阿姨冷笑一声:“扣着?我们重新施工的时候,那些不合格的材料早就拆了扔了!剩下的能用的,也是放在小区公共区域,什么时候成我们业委会的私产了?”
“那你们得赔偿!”老张拍桌子。
“赔偿?你们施工质量不合格,害得我们全体业主垫钱改造,该赔偿的是你们!”李阿姨也提高了音量。
调解室里火药味渐浓,法官董菊赶紧敲了敲桌子:“停!这样吵下去解决不了问题。今天第一次调解,我先核实几个事实。”她转向双方:“原施工材料到底还剩多少?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能不能现在一起去现场看看?”
老张犹豫了一下:“去就去,反正东西就在那里。”
李阿姨也点头:“行,下午两点,我们一起去小区地下室清点。”
第一次调解在双方勉强同意现场勘查中结束,但明显能看出,双方互不相让,距离达成协议还有很大差距。
【第二次调解:方案博弈,拉锯谈判】
一周后的10月22日,第二次调解在双方现场勘查后展开。法官董菊把清点结果摆在桌上:“经核实,拆除的原施工材料主要是部分管道和配件。”
老张叹了口气:“那我们至少要把能用的东西拿回去,18万是市场评估价,不能少。”
李阿姨摇头:“86万施工费还没着落,你们还想扣材料款?我们全体业主的钱不是大风刮来的。”
董菊看着双方僵持不下,决定抛出调解方案:“我提三个方案,大家听听看。方案一,业委会返还拆除材料,材料价值从86万施工费里扣除,开发商支付净额;方案二,无法返还的材料按市场价补偿,可用材料业委会可以买也可以还,价格双方协商;方案三,开发商放弃材料返还请求,业委会同意减免部分施工费,一次性了结。”
老张听完眼睛一亮:“方案一比较合理,我们愿意考虑。”李阿姨却皱起眉头:“方案三对我们更有利,减免一点施工费,总比把材料折腾来折腾去强。”
法官董菊看出双方各有倾向,便分别做工作。她先把老张拉到一边:“张经理,你们公司这个案子已经败诉了,如果继续纠缠材料问题,还要走诉讼程序,时间成本、律师费都不少。而且材料放在小区,运出来也要费用,真值吗?”
老张沉默了一会儿,低声说:“董法官,其实公司也有难处,这批材料确实是我们采购的,账上还没平上,本来就经营困难,现在又要支付这么一大笔施工费……唉,难啊!”
董菊又找到李阿姨:“李主任,业委会代表的是全体业主利益,86万施工费能拿回来是首要的。如果开发商因为材料问题拖延支付,对业主来说损失更大。适当让步,尽快拿到钱,是不是更实际?”
李阿姨点点头:“你说得对,我们也不能太僵,我们也不是为了置气,也是奔着解决纠纷去的。”
第二次调解结束时,双方都表示愿意再考虑,但仍未达成一致。
【第三次调解:妥协让步,握手言和】
10月29日,第三次调解如期进行。这一次,双方明显缓和了许多。老张一进门就主动跟李阿姨打招呼:“李主任,上次回去我们内部商量了一下,方案一可以谈。”
李阿姨也松了口:“我们业委会也开会讨论了,只要施工费能尽快到位,材料问题可以适当让步。”
董菊法官趁热打铁:“那咱们就具体谈数字。材料价值怎么认定?支付时间怎么安排?”
经过两个小时的拉锯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一致:业委会返还材料,开发商自行提取;材料价值协商认定为8万元,从86万施工费中扣除;开发商于11月15日前支付78万元;双方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逾期支付违约金。
签字环节,老张握着笔犹豫了一下,转头看向李阿姨:“李主任,这次事情闹得不太愉快,但以后小区还有其他问题,咱们还是可以沟通的。”
李阿姨也笑了:“是啊,远亲不如近邻,以后有什么事好好说,别再上法庭了。”
两人握手言和,调解室里的气氛瞬间轻松下来。法官董菊看着这一幕,在心里长舒一口气,为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而欣慰。
法官董菊事后总结:“调解工作就像搭桥,双方各退一步,才能走到一起。关键是要找准双方的核心诉求,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促成妥协。本案的核心矛盾是“材料所有权”与“施工费支付”的冲突。通过“事实查明+方案博弈+折中妥协”,将“实物返还”转化为“折价抵扣”,既保障了业委会的施工费回收,也兼顾了开发商的需求,最终实现双赢。”(来源:平阴县人民法院 作者:焦娜)
编辑:司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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