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一份调解书背后的“蓝海答卷”

本网讯(通讯员 娄雅灵 )从800吨起重机延期交付、技术参数争议,到600吨起重机项目历经三级法院审理仍僵持不下,山东某海工单位与江苏某海工装备公司的纠纷持续数年,对立情绪浓重。青岛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专业鉴定、实地调研锁定争议标准,引导双方将三起关联纠纷一并调解。2026年4月29日,一份民事调解书为这场拉锯战画上句号,保障了山东省海上风电重点项目的顺利开展。从“对簿公堂”到“同舟共济”,海事司法如何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破局开路?
困局:三起案件拧成死结
6月5日,渤海海域,山东某海上风电项目现场。
早上9点,海风裹着咸腥味扑面而来。工程船甲板上,青岛海事法院的法官们正注视着起重机的安装作业。巨大的海上起重机在阳光下巍然屹立,施工人员紧张地进行设备调试,机器的轰鸣声与海浪拍打船体的声音交织在一起……
谁能想到,眼前热火朝天却井然有序的作业场景背后,是三起案件、九千余万元标的、涉及山东省海上风电重点项目的系列纠纷。
事情要追溯到2022年。海上风电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山东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为推进山东省海上风电重点项目建设,山东某海工单位与江苏某海工装备公司先后签订两份合同,为海工单位“D3”轮加装一台800吨全回转起重机,并对起重机进行升级改造。
然而,800吨起重机交付迟延了105天,交付后部分技术参数与原合同存在差异,双方矛盾逐渐激化。“风电安装船等核心装备的可靠性与交付效率,直接影响项目并网进度和投资回报。项目延期导致我们损失很大,每一天都是真金白银的损失。”海工单位相关负责人说到这里,眉头紧锁,“我们也不想打官司,但实在没办法。”
2025年初,海工单位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经济损失3760余万元。海工装备公司随即提起反诉,要求支付欠付工程款近3300万元。与此同时,海工单位又另案起诉,称800吨起重机技术不达标,索赔2000余万元。这两起案件,法律关系交叉、事实高度重叠、互负给付义务,标的总额超过9000万元。
更棘手的是,这已经不是双方第一次交手。合议庭在审理中发现,双方此前就600吨起重机项目的纠纷,已历经一审、二审,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程序,三级法院均曾尝试调解,但都没有成功。
“双方一见面就呛起来,几乎无法心平气和沟通。”合议庭法官郭俊莉回忆起第一次开庭的场景,语气中仍带着一丝无奈,“线上调解的时候,那种对立情绪,隔着电话线都能感觉到。”
破局:“一把尺子”量出公信力
郭俊莉在审理中发现,案件的关键症结,最终聚焦到一个问题:800吨起重机延期交付,每天的损失到底该按多少钱算?“双方最大的分歧在于每日损失金额的认定,这直接关系到赔偿总额。之前600吨起重机的案件之所以迟迟未结,也是这个原因。”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合议庭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了鉴定报告,结论是每天损失约30万元。这一标准与此前600吨起重机案的判赔标准基本一致。但海工装备公司同时拿出了另一份报告——南京海事法院此前一份判决采纳的鉴定结论,每天损失只有10万余元。
两个结论,差距悬殊。当事人对鉴定报告的信任度,直接动摇了调解的基础。
“30万和10万,差了整整两倍。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疑虑是可以理解的,换作是我,也得打个问号。”作为这起案件的审判长,青岛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欧阳明程在合议庭讨论时语气坚定,“我们不仅要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还要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这份公正。我们要走出去,实地调研。”
2025年12月,欧阳明程带队前往江苏两家造船企业实地调查,了解同类型风电安装船的作业效率、运营成本、预期收益等实际情况。他们还对两份鉴定报告进行了多源比对,发现差异根源在于损失核算方式不同——南京海事法院的案件中原告将成本单列,需另案主张,而这起案件中海工单位将成本与收益一并起诉。合议庭还专门对鉴定人资质进行复核,确认其经金融监管局与中国价格协会认证有效。
“青岛海事法院的鉴定报告将成本和收益一并评估,是符合工程实际和行业市场规则的。”欧阳明程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损失认定标准,“通过市场调查、多源比对和资质复核三重验证,最终确定的标准经得起检验。”
“法院不仅讲了结论,还一步一步把结论怎么来的讲清楚了。” 当法院把完整的分析过程摆到海工装备公司面前, 海工装备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看到他们拿出来的那些调研数据、比对情况,还有鉴定资质的全套文件,我们服气了。这种透明透彻,让我们最终接受了这个标准。”
标准确立后,案件审理就有了“定盘星”。但合议庭清醒地认识到:600吨起重机案仍在最高院再审,800吨起重机技术参数争议案也还在审理中,仅孤立解决800吨起重机迟延交付引起的建造合同纠纷案,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新局:从“对簿公堂”到“同舟共济”
“必须通过调解一揽子解决。”欧阳明程态度明确。只有这样,三起互负给付义务、质量争议同源、法律事实高度关联的案件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单独处理将导致执行反复和矛盾升级,这一山东省海上风电重点项目将无法顺利推进。
通过法院后续的多次背对背调解、一对一沟通,双方的态度终于松动,愿意共同推动三起案件的一揽子解决。2026年3月11日,一场关键调解在青岛海事法院进行。与以往只有律师参与不同,这一次,双方业务主管、财务、法务以及最终决策层全部到场,让能拍板的人面对面协商。

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今天咱们不谈案子,就谈怎么把事儿解决好,双方都满意。”欧阳明程开场的话打破了现场的沉默,“你们两家都是干实业的,海上风电是个风口,与其把时间和钱耗在打官司上,不如坐下来好好商量。”
一句话,说到了在场所有人的心坎上。
在法院的引导下,海工单位作为国有企业,主动放弃了超额利润的主张,只要求弥补实际成本损失。针对800吨起重机技术不达标相关争议,法院经过审查,发现当事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较高,技术参数虽与其存在差距,但对起重机的设计功能和安全性能并没有影响。最终,双方同意把验收标准从“完全符合合同约定”调整为“满足行业通用工程要求”。
此后的一个多月里,和解协议经历了十余个版本的反复修改。法官几乎每天都会对双方提交的新版协议进行审核,逐条推敲关键条款的表述。有时候晚上十一点多了,郭俊莉的手机还在响——“法官,第四条的措辞我们再商量一下?”
“那段日子确实累,但看着双方的分歧一点点缩小,心里是踏实的。”郭俊莉笑着说。
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和解的轮廓逐渐清晰:800吨起重机项目下,海工装备公司需就延期交付、技术参数不达标等问题支付2156万余元赔偿款,而海工单位则应支付剩余货款共计3293万余元,抵顶后支付1137万余元。同时,600吨起重机项目纠纷也依据判决一并打包解决——抵顶之后,海工单位再支付288万余元。作为一揽子方案的重要部分,海工装备公司主动撤回向最高法的再审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在协议中还有这样一条:“双方后续摈弃分歧、诚挚合作,协同加强在钢桩建造、海洋工程、船舶建造及修理、技术合作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谈及后续的合作,双方都很乐观:“打了这么多年官司,说实话两败俱伤。既然现在握手言和了,市场那么大,干脆往前看。”
4月29日,青岛海事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调解可超出诉讼请求”的相关规定,合理且合法,将三起关联纠纷合并纳入同一份法律文书,实现了一揽子终局解决。
案件调解后,800吨起重机已完成安装,有关技术改造正在推进;“D6”轮的600吨起重机也已开展安装作业。
通过这起系列案件,青岛海事法院明确了延期交付损失的赔偿标准,规范了技术验收条件,为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提供了可预期的裁判规则。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减少交易风险,也为山东加快构建海上风电“双千万”梯次发展格局提供了司法支撑。
碧海蓝天间,一排排风力发电机组迎风转动,清洁能源正在蓝色国土上焕发勃勃生机。“向海图强,法治护航。海事司法不仅要为纷争‘划句号’,更要为发展‘添动力’。”欧阳明程的话,在海风中久久回荡。
风从海上来,法润蓝海间。(供稿:青岛海事法院)
编辑:司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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