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奔现后订婚同居 感情不和起彩礼纠纷
本网讯 (靳如洁)婚约财产纠纷通常发生在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因各种原因未能结婚或结婚后不久即离婚,导致双方就彩礼、嫁妆等财产的返还等问题所引发的争议。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四年前,小王与女友小李通过网络相识,发现性格相投,很快进入热恋期。2022年2月,两人订婚。当日,小王向女方交付10万元礼金及价值1万元的礼品。按照当地风俗,小李折返小王礼金2万元及价值2700元的礼品。虽已订婚,但两人还未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之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并开始了同居生活,没多久,小李怀孕。本以为两人的幸福生活会这么持续下去,可还是在一年多以后出现了变故,两人因感情不和闹起分手,双方最终解除了婚约。
今年4月,小王将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10万元的彩礼。
裁判要旨
经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本案中,小王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习俗向小李给付10万元,该款项系彩礼。现小王以与小李未办理登记手续为由要求小李返还彩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但考虑二人曾同居生活且小李曾怀孕并终止妊娠,双方分手亦非因小李单方悔婚,综合上述情形,酌情裁定。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酌情认定小李应向小王返还50%彩礼数额。判决如下:被告小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小王彩礼款5万元。
法官说法
城市与乡村的快速发展,提升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也改变了传统的婚恋方式和生活理念。当感情的“快节奏”叠加彩礼的“大手笔”,一旦“一拍两散”,必然引发纠纷。临近七夕,在此,法官温馨提示,要大力弘扬勤劳智慧、忠贞爱情、家庭美满、追求美好的价值理念,倡导劳动创造幸福,倡导“零彩礼”。在订立婚约和支付彩礼时要理性对待,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供稿单位: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编辑: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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