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州:抵制过度包装 营造优良的消费和经营环境

本网讯(通讯员 张广滨 郭亮亮) 近日,山东省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茶叶礼盒过度包装违法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莱州市掖县东路某华商店作出责令改正,当事人当场下架该商品停止销售。
案情简介
近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州市掖县东路某华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一款茶叶礼盒,礼盒包装分为硬纸盒、透明塑料包装、金属罐体包装、半透明塑料包装、茶叶独立小包装共计5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当事人当场下架该商品停止销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案说法
为减少浪费,避免过度包装,促进绿色消费,2009年起,国务院连续制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等文件。2021年8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该标准已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商品的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商品必要空间系数、包装成本等都做了强制性规定:1、包装层数,要求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2、包装空隙率,指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数值越小表示包装空隙越小。例如,当内装物单件净含量≤1ml或者1g,其包装空隙率应该不超过85%;当内装物单件净含量均≥1ml或者1g,且≤5ml或者5g,其包装空隙率应该不超过70%。3、包装成本,要求生产企业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温馨提示
茶叶、酒类、化妆品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其中节日期间月饼、粽子等礼品礼盒最容易出现过度包装行为。我们消费者应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如发现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广大食品、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业户应加大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严格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秉持绿色低碳理念,营造优良的消费和经营环境。
编辑: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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