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前帮忙反被砸 责任该由谁承担?
来源:
法治新山东
2024-10-24

基本案情
2023年冬天,李某家中的网络出现故障,便联系运营公司进行维修。运营公司提供信息后,由与运营公司合作的家用宽带维护公司甲公司对李某家网络进行维修,甲公司安排其工作人员张某到李某处进行具体检修。李某家的网络通信设备在户外约4米高的屋檐处,李某引导张某到设备处,后张某架设梯子准备登高检查设备。张某攀爬至离地面三米左右处,梯子突然从墙体滑下,张某情急之下欲向后跳梯子自救。但此时恰逢在后观看的李某向前帮忙扶梯子,结果跳下梯子的张某正好砸倒了上前的李某,两人双双倒地。李某腰部受伤,无法活动,后被送往医院。
后因双方无法对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张某、甲公司等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向前欲帮助张某扶住梯子,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其对损害发生并无过错,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由甲公司承担李某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虽然突然上前的李某是损害发生的因素之一,但是李某的行为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因此本案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同时,李某上前的行为是其为扶危济困而做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应受到鼓励和推崇,应给予其正面评价。(供稿单位:商河县人民法院 作者:仇忠浩)
编辑:文静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