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乐陵:以检察技术“小切口”做好司法办案“大文章”

本网讯(通讯员 刘美娟 高忠祥)什么样的检察技术实践经验,能登上国家检察官学院的讲台分享?
近日,在最高检第3期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培训班上,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信息中心主任赵猛应邀分享“检察官+技术审查员”办案经验。
从乐陵到北京,从基层实践到最高检讲台。这堂课的背后,是乐陵市检察院多年来深耕检察技术、以电子数据为特色优势、深度融合“四大检察”的厚积薄发。截至目前,该院办理的3件技术支撑案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9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数字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数鉴公正”工作品牌,获评全省十佳检察文化品牌。
筑牢“底盘”夯实根基
技术要服务办案,首先自身要过硬。
前不久,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到该院调研刑罚执行工作时,调研组关注到一个细节:无论是判处监禁刑后怠于交付执行的“纸面服刑”问题,还是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消极执行的“空判”现象,该院依托电子数据、文件检验、图像资料等技术手段的深度介入,实现了各类案件的高质效办理。
“检察技术不是游离于办案之外的‘附加题’,而是规范司法、提升质效的‘必答题’”。该院检察长宋振璐现场介绍说。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乐陵市检察院从阵地、制度、队伍三个维度同步发力,夯实检察技术工作的根基。
阵地建设上,投资330余万元建成360平方米的司法鉴定中心,拥有电子物证、文件检验和图像资料三个鉴定门类,电子数据专业获评全省重点实验室,图像资料专业获评全省特色实验室,并具备公益诉讼实验室快速检测和卫星遥感能力。司法鉴定中心于2016年取得最高检司法鉴定机构资格,为全国第一个获此资格的基层检察院,其中电子数据实验室又于2017年获CNAS科学实验室认证,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获得该证书的基层检察院,承担了全省检察机关区域疑难复杂技术案件、德州检察机关技术案件检验鉴定、技术审查及技术协助工作。
制度建设上,该院牵头制定了《山东省司法鉴定(电子物证)实验室技术标准》和《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服务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就委托程序、重点审查案件范围、审查结果运用、部门协作等作了详细规定。制定了技术人员辅助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辅助检察官出庭举证、技术性证据全面审查等办案制度,有效促进了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
队伍建设上,中心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8名,1人入选全省检察技术专业人才库,连续4次参加全国“美亚杯”电子数据取证大赛并多次获奖,1名95后青年干警获得全国第五名的成绩,最高检通报表扬。去年,以该院三名干警为主力的德州代表团在全省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业务竞赛中斩获团队二等奖。
擦亮“长板”优势发力
“网络犯罪不会留下脚印,但会留下数据。谁能从海量数据中捞出真相,谁就掌握了指控犯罪的主动权。”该院副检察长韩寿枝说。
为了让数据“开口说话”,该院把电子数据嵌入审查、调查、自行补充侦查的每一个环节,探索搭建“检察官+数据审查员”协同办案模式。在此基础上,组建涉网络犯罪、知识产权、未成年人保护等5个专业化办案团队,每个团队都建立了明确的办案规范、证据固定标准和庭审示证指引。
“犯罪分子同时操控13部手机,审查起诉阶段全盘翻供,检察机关恢复3亿多条有效电子数据成功指控,有力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涉网络办案团队在办理李某某网络诈骗案中,从涉案设备中恢复有效数据,把散落在聊天记录、转账流水、服务器日志里的碎片信息串联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被害人从最初认定的69人增加到317人,涉案金额增加了3倍,李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该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技术不能只做后台的‘搬运工’,还要走到前台当‘翻译官’。”赵猛说。
知识产权办案团队在办理一起利用爬虫软件爬取电子书的侵犯著作权案时,遇到了犯罪数量认定和证据固定规则没有统一标准的难题。技术人员通过对技术性证据链条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加强综合分析论证,将技术性证据与案件事实的隐性关联转化为“看得见、可质证、能采信”的显性证据,使得该案成功突破,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检察技术既是“办案利器”,更是“监督慧眼”。该院在办理一起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时,嫌疑人反侦查能力极强,企图以“零口供”逃避制裁。办案团队启动“职务犯罪侦查检察官+电子数据、网络、文检体系”综合技术体系,在现场固定、数据恢复、网络轨迹分析上同步发力,分门别类对涉案数据进行穿透式分析,最终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同时突破了滥用职权和受贿两个罪名,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
“传统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主观性强,对个体特征的把握容易跑偏。我们用电子数据给涉罪孩子画一张‘数字画像’,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该院未成年人办案团队负责人周倩介绍。
针对涉网络犯罪未成年行为人的特点,该院依托涉案电子数据开展动态分析与综合评估,通过对行为轨迹、网络行为、社交关系等数据进行深度梳理,全面掌握行为特点、心理状态和现实风险,为精准识别、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提供客观数据支撑。
许某等人侵害未成年人案就是一个例子。公安机关的社会调查报告显示,许某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而同案人员均有行政违法记录。为了实现对许某的精准评估,办案团队对其手机中的电子数据进行全面审查,发现手机内保存着多段殴打他人的视频。最终,依法追诉了许某2起犯罪事实。数据的介入,让社会调查从传统的主观经验判断,转向了数据支撑的精准识别,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典型案例。
激活“合力”强化监督
在突出电子数据的同时,该院也注重文件检验、图像资料、卫星遥感、快速检测等多技术门类的协同应用,形成“一专多精、融合监督”的工作格局。
“技术性证据审查是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环节。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各类复杂的技术性证据在案件中频繁出现。我们借助检察技术一体化优势,发挥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的监督纠错作用,全面审查鉴定意见、检验报告等,各类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得以成功办理。”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李传鹏介绍说。
颜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中,犯罪嫌疑人对关键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拒不认罪。在最高检专家的协助下,办案团队对原鉴定意见进行重新审查,并出具了补证审查意见,成功化解了证据被排除的风险,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把住案件质量关的同时,各技术门类也在个案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该院检察官深有感触:“检察办案不仅要审查适用法律是否准确,也要关注案件事实是否准确。很多案件的争议点并不在法律适用上,而是需要技术力量介入去判断证据的真假。”
张某诈骗案就是一个例证。嫌疑人对关键签字提出异议,试图推翻指控。技术人员对笔迹进行分析比对,出具了文件检验鉴定意见书,直接驳斥了嫌疑人的辩解,为检察官指控提供了有力支撑。张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技术支持办案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技术协助应用,犹如为办案检察官配备了“科技之眼”。按照最高检《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工作方案》要求,该院以调取市民热线办举报信息、走访调研、征询“益德益心”志愿者等方式,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向沟渠农田排放污水线索,综合采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现场采样检测等方式,形成了“空中航拍锁定源头、遥感测绘明确范围、现场采样确认性质”的调查取证链条,以技术手段提升调查取证质效,证实畜禽污水中化学成分超标,遂依法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并跟进监督关停该养殖场,采取措施修复受污染的沟渠和农田,解决了农田灌溉水源的治理难题。
延伸“触角”破解难题
“检察技术像一把钥匙,能打开的不仅是个案的锁,还能突破更深层次的治理难题。”韩寿枝这样形容检察技术的延伸价值。
在一起虚假诉讼案刑事审查中,该院办案团队通过技术鉴定与自行调查核实,发现双方通过伪造证据、捏造借贷关系串通提起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同时,技术鉴定还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案件背后的“案中案”——追加了1起新的刑事犯罪事实,并向法院提出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获评“全省优秀案件”,办案检察官也入选全省民事检察人才库。
同样的技术力量,也打通了信访矛盾化解的“死胡同”。白某信访案是一起持续了24年的承揽合同纠纷,当事人反复上访。该院启动检察技术一体化办案机制,跨区县完成检验鉴定,用客观的鉴定结论打开了心结,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为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该院借助电子数据优势,联合卫健部门,在全市主要医疗系统嵌入了“强制报告智能预警系统”。系统自动监测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的诊疗信息,并向检察机关推送线索。通过该系统获取的一起案件,经技术取证和司法程序成功办理,被最高检、公安部、全国妇联等6部委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从个案监督到矛盾化解,再到风险预警,技术这把“钥匙”正一步步打开办案背后的治理之门,让问题被发现得更早,让监督落实得更到位。
“强化检察监督,关键在于找准‘锚点’。我们将持续加强司法鉴定中心多门类技术能力建设,着力深化‘业务+技术’良性互动、融合互促,完善‘规范运行、特色发展、一体履职’的检察技术支持体系,切实以检察技术高站位履职服务保障‘四大检察’高质效办案、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宋振璐检察长表示。(来源: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司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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