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部地方性法规出台 以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

本网讯 2026年5月21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修订)》三部重要地方性法规。三部法规分别将于2026年7月1日、8月15日、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山东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重要法治步伐。
规范地名管理 赓续齐鲁文脉
地名作为重要的基础地理信息和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既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采用“小快灵”立法形式,不分章节共二十六条,着力健全地名工作体制机制。
条例明确了地名管理的部门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为地名主管部门。针对老地名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在行政区划调整、城市更新、乡村建设等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老地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建立地名保护名录,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历史文脉、彰显齐鲁文化特色的地名列入名录,列入名录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在便民惠民方面,条例规定,因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建设等情形导致相关证照载明的地名信息变更的,有关部门应免费提供换发证照等服务。条例还强调,地名命名、更名应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村、社区的命名更名应广泛征求村民、居民意见。
守护碧海蓝天 推进海洋强省建设
作为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山东省通过的首部生态环保类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共七章五十条,聚焦陆海统筹、系统治理。
条例明确了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空间占用补偿制度,强化海岸线保护,依法划定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因地制宜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
针对海洋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入海排污口日常监测;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条例提出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海洋领域的应用。
筑牢安全底线 护航现代渔业发展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是对2006年原条例的全面修订,共六章五十四条。山东省现有渔业港口209座、渔船停泊点266处、各类渔船6.2万余艘,水产品产量和产值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
条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领导职责,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分类管理、依章管港、依港管船。在渔业船舶管理方面,实行总量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严控渔船无序增长。
安全生产是条例重点关注的领域。条例明确渔港、渔船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船长的安全主体责任,实行船员持证上岗、违法记分管理制度。条例规定,禁止擅自关闭、拆卸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强化渔业船舶抗风等级、避风等硬性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创新智慧监管模式,明确推进渔港、渔船管理数智化建设,推行渔船、船员电子证照,明确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切实降低渔民办事成本、提升服务效率。
下一步,山东省各有关部门将认真做好三部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法规落地见效,为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来源: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编辑:司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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