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河法院倾力调解一起押金返还纠纷获当事人点赞

本网讯(通讯员 高鸿燕)近日,济南商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委托代收押金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李某在收到全部6万元款项后,专程将一面绣有“恪尽职守办实事 司法为民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和调解员手中,对法院耐心细致、高效暖心的调解工作表达真挚谢意。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原系熟人关系。此前,王某受案外人委托向李某代为收取一笔车辆押金,金额共计6万元。王某收款后,并未将该笔款项直接交付委托人,而是转入了他人名下账户,同时向原告李某出具了书面收到条。然而,王某始终未将该款项归还委托人,导致原告被委托人起诉要求再次支付押金。事后,原告李某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虽承认收款事实,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退还原告当时支付的押金。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押金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敏锐地意识到,本案标的额虽不算大,但双方争议焦点集中、情绪对立严重,若机械判决,不仅难以实质化解矛盾,还可能激化双方积怨。为此,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
法官和调解员从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多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背对背”沟通,耐心倾听各自诉求,劝导被告换位思考,体谅原告资金被长期占用的难处。经过多轮推心置腹的沟通,被告逐渐认识到自身法律责任,态度由抵触转为配合,最终同意当场筹款履行。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主持下,被告于调解当日将6万元现金如数交至原告手中,原告也自愿放弃利息主张,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4天,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回钱,法院的调解让我既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也体会到了司法的温度!”拿到款项的原告激动不已,随即制作锦旗送至法院。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商河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的一个生动缩影。下一步,商河法院将继续深耕多元解纷机制,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温暖直抵人心。(供稿单位:商河县人民法院)
编辑:司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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